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6号文《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方、赵立勋、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62,100,000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28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6,5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内已使用募集资金13,376,00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34,802.52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268,675,197.48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