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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审计法修正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2236次

◎草案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

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扩大审计范围

草案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审计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审计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的审计是财政审计的延伸。在当前复杂经济环境下,延伸审计对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审计部门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是纠正错误,及时弥补。这次扩大的审计范围是在过程中找问题,拆解风险的新做法,值得期待。

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会议要求,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审计机关全面忠实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入手,揭示问题,推动规范管理,深入分析一些问题反复发生的根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0年审计机关深入揭示重大违纪违法、扰乱经济秩序,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巨贪”等问题。全国共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等移送问题线索近4000件,涉及4000多人。

此外,坚持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下审视,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全国共报送审计报告和信息13万多篇,提出建议15万多条,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00多项。(记者 张钟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