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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治后收费”,生命至上的改革温度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3369次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放在“生命至上”的窗口下观察,受访专家认为,此举更多彰显出“对人权的一种尊重”。

  政府兜底有助遏制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治疗费用的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1月21日,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称,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换言之,已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由政府兜底,实施先救治后结算。

  在疫情暴发早期,社交平台上曾传出有疑似患者因担心费用过高的问题而犹豫要不要到医院救治。而在3月5日发布的《意见》中,再一次明确了“突发疫情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这将有力地推动新冠肺炎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有助于全国上下一盘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告诉中新社记者,“先救治、后收费”政策对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都有积极影响。相比2003年的非典疫情,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政府的救治政策出台更为及时,落实更为全面。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表示,“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确保了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此外部分特殊群体收入不高,尽管有医保报销比例,仍然可能付不起费用,因此需要建立一些医药费用的豁免制度。

  “零自付”的现实考量

  事实上,国际上将法定传染病的治疗费用由公费承担是一种通行做法。2013年,日本将H7N9型禽流感确定为“指定传染病”,其治疗费用由公费承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国亦对境内的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公费治疗。

  在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以外,这次疫情救治中,中国相继出台的政策让患者享受到免费救治。记者了解到,如果费用自理,部分重症患者若在ICU使用呼吸机,首日费用约为1500元(人民币,下同),此后每日的费用为800元左右。如果用到“人工肺”ECMO治疗,则首日费用约6万元,此后每日的费用约1000元;再加上综合治疗,费用高达约10万-20万元。

  外界注意到,在疫情暴发早期,中国财政部便发布公告称,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中央财政酌情给予补助。这意味着,新冠肺炎患者得到了免费治疗,实现“零自付”。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卓家同告诉中新社记者,“免费治疗不仅让新冠肺炎患者受益,同时也让更多中国人受益。”新冠肺炎是传染病,如果病人因为支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去医院看病,将会造成更大范围的感染。

  “先救治后收费”回归生命至上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波及范围甚广的突发疫情,沿用过往按部就班的医疗体制难免有些不合时宜。“先救治后付费”有利于尽早隔离病人、遏制疫情。

  有专家指出,此番《意见》再次明确“先救治后收费”,其实是将患者利益调至“首位”,是生命至上的温情之举。对于“先救治后收费”的做法,常健给予充分肯定:“这是对人的基本生命权的保障,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

  在3月3日举行的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表示,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087.5亿元,医疗费用的保障比较充足,民众不会因医疗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

  此间有评论指出,《意见》中规定突发疫情时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的应对办法,显然是将战“疫”期间的临时性政策升级为医保制度改革的常态化举措。这是经历实战后的一种政策设计创新,也是坚持求实原则、展现人文关怀的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