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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局将独立编制为期十年经营方案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2776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方案编制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并随通知下发《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

  《指南》规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以国有林业局为编制单位,各国有林管理局(森工集团)直属的森林经营局、林场可单独编案,直属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如有森林经营和资源利用行为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各国有林业局下属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年限(规划期)为10年,起始年限为基准年的后一年,基准年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完成年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经营方针、目标、经营组织、森林培育、森林经营采伐、森林多资源经营利用、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营能力建设,以及与森林经营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修建维护等。森林经营方案应将森林经营类型和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前5年的森林培育、经营采伐等任务落实到年度。

  根据《指南》,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心目的。森林健康经营贯穿于森林经营的全过程,在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制定、森林经营作业过程中予以遵循。森林经营功能区划可参照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所确定的三级区划进行,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可优先划为不同功能区。重点国有林区的功能区划,可划分重点保护区、景观维护区、重点生态服务区、科学实验区、多功能经营区等。

  《通知》明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在2年-3年内完成辖区内二类调查全覆盖,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各林业局要成立编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编案工作。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技术统筹、人员培训、编案指导等工作。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情况,国家林业局将组织开展年度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