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 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次数:2459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近日,人社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通知》指出,2016-2020年,要依托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为鼓励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技工教育、参加职业培训,《通知》要求,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各技工院校要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于参加职业培训的,要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此外,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企业,要优先支持来自贫困家庭的职工接受学徒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且有合适创业项目的学员,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六项支持政策。
一是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
二是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要求,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是对于承担中央确定的东西扶贫协作的省份,鼓励帮扶省市加大对受帮扶省市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可由帮扶省市从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四是对于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要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由政府全额补贴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根据培训时间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费、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
五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员)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是对于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职业训练院试点、校长教师轮训等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
为确保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真正落到实处,《通知》从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完善四个对接机制。一是部门工作对接机制。要求各地人社、扶贫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技工院校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二是对口协作对接机制。有对口协作帮扶任务的省市要根据中央确定的对口扶贫协作要求,完善与受帮扶省市的对接机制。三是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用工大省和地区要加强与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对接机制,引导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四是校县工作对接机制。要求技工院校建立与省内外贫困县的对接机制,鼓励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地区的学生(学员)。
其次,明确五项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精准帮扶。建立信息系统间精准比对机制,确保扶助对象精准识别。二是要坚持就业导向。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技能就业。三是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要求技工院校把本地区贫困家庭劳动者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降低各方面成本,同时,可兼顾跨地区招生工作。四是要明确财经纪律。要求各地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要加强工作考核。把技能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
第三,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落实政策。要求各级人社、扶贫部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落实好各项资金补贴政策。二是摸清底数。要求各级扶贫部门主动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读技工院校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意愿、需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三是制定方案。要求各技工院校成立专门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落实技能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好扶贫工作台账。
第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将技能扶贫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是加大招生宣传,引导广大贫困家庭子女读技校、学技能。三是加大典型宣传,宣传技能扶贫的典型做法、工作经验和扶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