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俄新社报道,3月21日,俄远东发展部部长加卢什卡向媒体表示,俄国家杜马下设委员会已通过旨在简化俄远东地区投资者利润税优惠申请程序的《税法典》修订案,并建议国家杜马于3月25日对其进行二读和三读审议。修订案规定,如投资者在远东地区3年内投入5000万卢布、5年内投入5亿卢布,则仅需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此后10年内可免缴利润税。
加表示,2012年,俄国家领导人便提出对远东地区投资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由俄财政部制订、经俄国家杜马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生效,但因行政管理程序繁杂,无一投资商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