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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5-11-13      浏览次数:3506次

      11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在南昌举行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该《补偿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重要文件,有利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缩小流域源头保护地区与全省的发展差距,实现民生改善和生态恢复。

      据了解,《补偿办法》包含实施范围、主要原则、资金筹集、资金分配等内容,主要解决“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的问题。实施范围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主要原则是“整体推进、稳步实施;政府主导、多方筹资;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水质优先、多方兼顾;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在资金筹集方面,2016年,我省集中财力首期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作为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我省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力度最大的省份,表明了我省坚决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和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速实现绿色崛起的决心。在资金分配方面,为达到精准考核、公平公正的目的,《补偿办法》采用统一的因素法公式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分配,并选取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3个因素统筹分配补偿资金至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办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全省生态补偿及水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