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区市国有林场代表聚贵州毕节共谋改革大计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5-07-27 浏览次数:7012次
中国林业网7月27日讯:7月21日,来自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林业厅主管国有林场的处(站、局)主要负责人、国有林场场长代表齐聚贵州毕节,分组开展座谈、交流经验,深入探索国有林场改革路子。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副总站长刘春延出席座谈会。
与会人员围绕林区改革、生态保护的目标、任务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分别介绍了本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成效、面临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大家一致认为,国有林场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此次改革涉及林业职工和林区300多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最终实现改革总体目标。一是要坚持不懈抓好资源保护。通过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明确林场生态功能定位,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将改革向深度推进。二是要不断创新管理机制。通过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顺各方关系,实现政企事分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的职能,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监管体制,转变发展方式,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三是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编制实施方案,着力改善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四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层层落实改革举措,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各项政策保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扎实有序推进改革。五是要建立林场监测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建立森林资源消长核算制度和离任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要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国有林场要依托自然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林场职工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能力。